编外人员实行绩效工资但不享受绩效奖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编制外人员在事业单位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其边缘化角色仍未有明显改善,尤其体现在薪酬公平问题上。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的典型代表,通过实证调研分析发现,目前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薪酬不公平性体现在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增酬、多劳不多得、同劳不同酬横纵内外四个维度上,导致其不满意感增加、离职意愿增强、工作倦怠水平高、不安全感加剧。从公平理论的视角出发,解决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薪酬公平性问题,不能仅从薪酬本身考虑,应从宏观上进行系统的解决。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全文7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