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劳动争议诉讼,而是必须经过仲裁程序,然后在法定期限内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是否意味着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以仲裁委作出的判决为前提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下列情形: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
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的,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的,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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