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抚顺市总工会介绍,近日,抚顺市三家单位行政领导因干预和阻挠工会经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而受到全市通报批评,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在工会经费收缴及管理上存在一些违规行为,甚至牵制和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2011年5月,抚顺市总工会会同抚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违反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违反工会经费收管用规定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对象、内容与方式,并以6家会签文件的形式颁布试行。
抚顺某企业行政领导多次以种种理由拒绝计拨工会经费审计达半年之久,且拒不提供职工工资总额相关账目,阻挠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经抚顺市6家联合审计小组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审计,查出漏缴工会经费9万多元,并纠正了该企业领导的错误行为。
依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相关规定,工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会经费使用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可是,抚顺有两家行政单位的领导却认为是自己单位的工会经费,自己是企业法人代表自己说了才算。对工会正当的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百般刁难、设障,甚至对上虚报、谎报、瞒报职工工资总额基数,导致工会经费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并严重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本企业工会组织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抚顺市工会经费审计联合小组分别来到这两家企业向企业法人代表认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这两家企业行政领导提高认识,并对其错误做法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据了解,从去年5月份至今,抚顺市先后深入该市47家企业审查监督工会经费,共发现117个问题,都及时地进行了纠正。查出漏缴工会经费239.5万元,全部收缴入库。(郑耀辉)
全文7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