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原则
1、实施治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只要没有法律明文限制,公民就可以自由行使任何行为,对公民来说,无法律便可行为;而对公安机关则不同,它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在没有法律规定时,行政机关无权自由活动,因此,对公安行政机关来说,无法律便无行政强制措施。
2、实施治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并进而要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根据法律。有法律依据就可以做出治安行政强制措施,但不等于有权做出治安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不受条件、程序和方式的限制。这就要求治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合法;
3、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治安行政强制措施
法定原则具有限制公安机关运用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防止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擅断和滥用、保障相对人人权的机能。如果治安行政强制措施不受法律的约束,就极易被人恶意利用而异化为侵犯人权、破坏法治的工具。因此,就必须用法律约束和规范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治安强制措施主要有什么内容
治安强制措施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需要采用治安强制措施,为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治安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或设施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如工商行政机关对有贩运、销售违禁物品的人的物品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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