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网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6:52:46 4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省建设厅决定建立建设系统安全专家网(以下简称“专家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网主要工作任务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参与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鉴定和咨询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教材的编写、授课;参与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评审工作等。

二、专家推荐范围

在下列部门、单位从事行政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和教学、安全技术研究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建设行业协(学)会;

2、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

3、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

三、安全专家条件

(一)具有坚实的施工技术管理或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二)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生产的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

(五)在建设工程施工某些方面和安全生产管理有较深入研究,对本专业的技术进步、发展有较大贡献。

四、专家资格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河北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表》(见附表一),经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建设厅组织认定后,由省建设厅颁发《河北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证书》,入选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网。

五、专家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对尚未公开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三)根据所从事工作的时间和复杂程度,获得一定数额的劳务费;

(四)依照有关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力。

六、管理权限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的统一管理,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

安全生产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应专家工作或在有关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安全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安全生产专家资格。对安全专家的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委托省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六、要求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家网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安全生产专家资格。请于7月15日前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网专家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材料一套、《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网专家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省安监总站。

附件:

1.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网专家申报表(略)

2.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网专家申报汇总表(略)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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