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为指导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部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作为《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法[2005]158号)的配套文件,用于各部门对照自查、系统内检查验收和迎接建设部检查验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制定的《河北省“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用于各部门对照自查和迎接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的检查验收,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2.河北省“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一、基本原则
检查验收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以定量考核为主,以检查验收促进整改,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二、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按照《方案》确定的四项检查内容和八项检查重点进行检查验收,围绕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评价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总体评价标准
因部门管理职能原因,检查验收内容的标准分值不足或超出100分的,对该部门的实得分值均按100分进行换算,换算结果为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为80—100分的,验收评价结果为“优良”;最终得分为60—80分的,验收评价结果为“一般”;最终得分为60分以下的,验收评价结果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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