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房主同意到场吗
在房屋所有权并非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只需取得三分之二左右的按份共有份额人的认同,抑或是全体产权人的一致批准便可在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中添加新业主的姓名。
然而,如存在另行约定的情形则须依照约定执行。
凡年满十八周岁且未患有精神疾病者,对于其名下的物业具有充分的自主处置权利。
此外,新增房屋产权人姓名于房产证时无需征询他人意见。
详细而言,在没有抵押的房产证中添加配偶或其他亲属的姓名,需前往房屋交易中心,携带结婚证明、身份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及其副本及相关申请所需文件。
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实施。
对于已经设定了抵押债权的房产证来讲,为增添新业主姓名需要先完成抵押条款变更程序,之后的各项操作流程与无抵押房产证相同。
办理此类业务所需缴纳的费用包括手续费以及根据公积金缴纳情况额外增加的100元费用,若采取组合贷款方式,还需额外支付200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二、房产证加名字如何办理
房产证加名字的,需要当事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房主同意到场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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