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放弃抚养权不意味着彻底失去孩子,断绝了关系,只意味着孩子实际跟随对方生活,由对方在孩子成年之前照顾孩子日常起居。而且不实际抚养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的探视方法进行探视。另外还需要按约定和判决支付抚养费。
一、不让见孩子的证据怎么写
夫妻离婚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而未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就具有探视权,如果遇到对方阻止自己行使探望权时该如何保留证据呢?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可以对相关的能够证明对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保留。
其次,还可以通过找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对方阻止自己看望孩子。
具体在起诉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于子女的探望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或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或规定来履行的话,不会发生探望权的纠纷。所以,就探望权行使发生纠纷以后,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二、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
离婚后,一方将获得子女的监护权,另一方则有权探望子女。探望权是离婚后未取得监护权的一方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为了保护未取得监护权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然而,探视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探视儿童。今天想告诉大家一个月可以探望孩子几次的权利。探视权的数量通常由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双方协商。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的时间和探望次数的情况下,可以约定。可以同意每月或随时探望他们的孩子一到两次。他们也可以同意同居两天或半个月。只要这些内容在离婚协议或调解文件中得到落实,就具有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都有约束力。其次是法院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一般会考虑到孩子及其家人的情况,并考虑限制探视次数和时间的现实。但是探视权不能落实到子女身上,只有被监护的一方才能被罚款或拘留。因此建议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协商处理探视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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