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判决书生效一个月后,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
2、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3、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4、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5、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就移送到监狱执行,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就可以探监。
一、罪犯服刑期间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接受监狱管理和教育的义务
【《监狱法》】
第七条第二款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2)接受劳动改造的义务
【《监狱法》】
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3)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4)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
(5)罪犯有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
(6)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义务。
二、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探视程序:
首先,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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