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的主要依据,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82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现行犯以及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先行拘留。具体的拘留期限,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来确定,但是最高的期限不得超过37日。这里所说的复杂案件,主要是指:流窜作案的案件、多次作案的案件以及结伙作案的案件。行为人被处以刑事拘留之后,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进行逮捕。被逮捕的行为人,之后需要接受刑事审判。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才能够确定行为人需要服刑多久。具体的刑期需要根据行为人的罪名,以及犯罪情节来确定。因此,拘留多久以及判刑多久的问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