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证据、法律依据等情况以外,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在以下两个问题上进行思考:
1、授权是不是合法?
发起人应当明白,尽管大家都在一个小区中、同住一幢楼,但是在涉及诉讼时,可能每一户的要求是有区别的,对于某些共同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可能有权利代表业主提起诉讼,但对于某些特殊的请求,业主委员会可能根本就没有权利起诉,而需要由业主本人亲自起诉。而有些业主委员会往往不能注意诉讼要求之间的差别,一概来者不拒,最后导致无权代理,不能在法庭上发言,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2、诉讼的经费有没有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群体要运行,都要有经费的支持,事事离不开钱款。大多数业主是明白这件事情的,但是在筹集经费的时候,往往舍不得花钱,我见的一个小区,每套房子都在50万元以上,最贵的250万元,可以说小区里的人基本上都是百万富翁了,但是发起人在召开集资大会时,大家最多只出到50元,有的还拿出1元钱的硬币,我当时对发起人说:这样的情况下你搞不下去,不是你不积极,是大家不愿意做。现在北京对每个当事人法律服务收费起价都在5000元至10000元,就是法院还收标的额4%的诉讼费,你们这样收的费用不要说支付诉讼费,就是到各处取证据的交通费恐怕都要自己垫付,这样的情况怎么能够长久呢?后来事情确实是这样,几个发起人花了三个多月,每个人都贴了几百元交通费和复印,最后无法筹集到诉讼费,连立案都立不了,原来轰轰烈烈的事情只能不了了之。在这里我希望那些想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发起人要想一想,如果每个业主不能向委员会支付1000元的费用,事情大概就不要做了,在没有经费的情况下将诉讼继续下去,如果无法保证诉讼程序的完整和持续,最后因法院驳回起诉导致诉讼权利丧失,反倒不如不做。
总之,业主委员会是目前业主自治的最有效方式,只是从现在到理想状态之间的道路还有很长,希望那些有志于业主委员会的人们能持之以恒,从失败走向胜利,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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