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是允许在未签署购房合同时,与开发商进行商议的,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违约。首先,必须确保开发商具备基本的“五证”资质。在此基础上,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取得该证意味着开发商通常也已经获得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五个证件。这些认证是购买房屋进而办理房产证的关键所在。其次,应采用规范化的合同文本作为基础参考。尽量选择标准的《文本》,切勿擅自修改任何条款,并且需要详细了解各个条款的具体内容。避免轻易签署开发商自行制定的《定购协议书》,并缴纳定金。尽管许多人可能会采取此种方式,但实际上这并非购房过程中的必要环节。而且,这类合同往往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失衡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尤为不利。因此,建议您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在这个环节中,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否则将来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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