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社会遗属保险,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享有一定的津贴补助的制度。社会遗属保险制度涉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笔者认为,在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下,探讨社会遗属保险制度的保障人群、保障水平、运作模式,对构建我国社会遗属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社会保险法》中对社会遗属保险的规定纳于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的章节之下,并且将保障人群限定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沿袭了我国自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遗属的救济制度,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也是制度的应有之义。
保障人群
但是,在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之下,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的总体趋势之下,应扩大社会遗属保险的保障人群,逐步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纳入保障范围,实现遗属保险制度的社会化。
保障水平
沿着我国社会遗属保险制度建立的脉络,不难发现,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劳动保险条例》,还是1995年起实施的《劳动法》,我国对遗属补助的标准,一般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给付水平。
这种社会遗属保险,仍然处于社会救济的水平,不具有社会保险较高的福利特征。社会遗属保险制度建立的目标是为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提供物质帮助,防止遗属陷入贫困。
在我国社会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和社会经济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的趋势之下,遗属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不应继续停留在社会救济的水平,而应将遗属保险真正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为遗属提供较为稳定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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