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给出的素材,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诉讼中的电子数据,但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因此可以作为告人诽谤的证据。
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之一,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所以聊天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一种,是可以告人诽谤的。
聊 天 记 录 能 否 作 为 诽 谤 证 据 ?
根据素材0的内容,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它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然而,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在使用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需要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之一,如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但需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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