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豁免权,包括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及其家属、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国官员,以及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1.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豁免权。
2.外交豁免权适用于所有外交代表,无论是常驻代表还是临时使节,包括他们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没有结婚的女儿等家庭成员。具体如下: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外交豁免权适用于哪些人群?
外交豁免权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元首、政府官员、外交代表等因执行公务而享有的法律特权。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以下人群:
1. 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是代表国家进行外交活动的代表,包括大使、公使、代办等。他们在接受国境内享有完全的外交豁免权,包括人身和财产的保护免受侵犯,免受司法管辖等。
2. 外交豁免权官员:外交豁免权官员是指在外交活动中,因执行公务而需要享有的豁免权官员,包括外交官、使馆工作人员等。
3. 接受国政府部长以上官员:一些接受国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在访问其他国家时,同样可以享有外交豁免权。
4. 参加国际会议的代表: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代表在参加国际会议期间,同样可以享有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虽然是一种法律特权,但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享有。在某些情况下,接受国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对外交豁免权进行限制,例如涉及犯罪行为或违反接受国法律的案件。
外交豁免权是一种法律特权,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交代表和豁免权官员。虽然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享有,但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士在访问中国时可以享有完全的刑事豁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