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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哪些

2023-01-13 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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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和供使馆馆长寓居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之各部分,使馆馆舍不受侵犯包括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1)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入使馆馆舍。说明使馆进入有明确的条例规定; (2)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入侵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尊严之事情; (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的档案以及文件无论何时,亦无论位于何处,均属不得侵犯; 3、行动和旅行自由。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除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设定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另订法律规章外,接受国应确保所有使馆人员在其境内行动及旅行的自由; 4、通讯自由。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接受国应该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通讯自由的主要内容有: (1)使馆得采取一切适当方法,包括使用外交信差及明密码电信在内的方法通讯。但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3)使馆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4)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否则,将以违法处理; (5)外交信差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权,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二条 使馆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当是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 如果委派中国或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必须征得中国主管机关的同意。中国主管机关可以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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