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定义是: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刑事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一、金融业务员涉嫌犯罪被批捕委托的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查看原文
2律师刑事责任豁免规定
关于律师的刑事责任豁免,主要是指律师刑事辩护中的刑事责任豁免,即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尤其是在法庭上的辩护言论不受法律追究。一些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卢森堡等,都在立法上确认了律师刑事辩护的豁免权。1990年9月7日,联合国第八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国际性法律文件,我国政府在该文件上签字。该文件明确规定: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发表的有关言论,应当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律师刑事责任豁免的提法,但在相关法律中有同样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如《律师法》第3条和第30条的规定。从我国法律的规定分析,律师刑事责任的豁免主要有两项基本内容:一是,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二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供或者出示的文件、材料失实的,不受法律追究。即:如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虽然失实,但不是有意伪造的,就不属于伪造证据。在肯定律师享有刑事责任豁免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这一权利的必要限制。也就是说,律师在行使依法享有的权利时,不能诋毁...查看原文
3刑事豁免权是如何理解
刑事豁免权主要指的在刑事诉讼的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享受部分法律上的特殊权利,刑事豁免权是国家为了特殊人群的工作需要而设置的,但是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所以即使是享有刑事豁免权的当事人也不可以无视法律,犯了罪的一样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例如律师享有的刑事豁免权主要指的是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因履行职责发表的言论不受指控和追究。...查看原文
4刑事豁免权的条件
1.外交人员享有刑事豁免权2.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具体如下:(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一、刑事豁免权的含义豁免权又称刑事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二、豁免权的内容与限制(1)辩护律师有权就其在其执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当事人有关事项及有关交流,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且不受法律追究。为了避免权利滥用,各国在不影响律师履行职责的基础上也对该权利做了必要的限制。例如律师与其当事人之...查看原文
5刑事豁免权的特征
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如果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所知悉的其它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根据刑诉法第47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一规定,其不得援引该特权而免于作证。同样,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犯诸如诽谤、伪证、包庇等罪,也不得因该特权而予以责任豁免,应按一般主体犯罪的相关规定予以追诉。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实体公正及程序公正,从而实现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之根本任务。因而,除非当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辩护律师不得主动放弃该权利。同时,该权利放弃如果导致其它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即使该当事人同意,辩护律师也不得放弃。一、人大代表刑事豁免权人大代表具有刑事豁免权,即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审判的权利。《代表...查看原文
6哪些人有刑事豁免权
一、哪些人有刑事豁免权外交人员享有刑事豁免权。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具体如下: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二、刑事豁免权的特征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如果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所知悉的其它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3.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查看原文
7刑事豁免权的内容与限制
1、辩护律师有权就其在其执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当事人有关事项及有关交流,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且不受法律追究。赋予辩护律师作证豁免权是世界各国的惯例,但为了避免权利滥用,各国在不影响律师履行职责的基础上也对该权利做了必要的限制。例如律师与其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是为了实施一项犯罪或是欺诈,那么该律师不享有作证豁免权。2、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在此,言论一词应作大扩大理解,即不仅包括口头发言,而且包括诸如辩护词、辩护意见等书面发言材料。此外,以作为与不作为方式表达出的言论表示,也应归入此范畴。但辩护律师发言若存在诋毁宪法,唆使他人违反宪法和法律,藐视法庭、侮辱、谩骂他人之行为则不在此列。3、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供或出示的文件材料失实的,只要不是故意伪造,不受法律追究。若辩护律师故意伪造有关文件材料构成犯罪则不属豁免权保护范围,应按伪证罪予以处罚。4、在刑事诉讼过程,辩护律师的人身权利与人身自由及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司法机关不得对其采取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我国关于污点证人有刑事豁免权的规定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没有规定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但该制度的内在精神在一些...查看原文
8绝对豁免与相对豁免区别
一、绝对豁免与相对豁免区别限制豁免主义主张把国家行为依其性质或目的分为主权行为(亦称统治权行为、公法行为或非商业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亦称管理权行为、私法行为或商业行为);把国家财产分为用于政府事务的财产和用于商业目的的财产。对于国家的主权行为和用于政府事务的财产未给予豁免,对于国家的非主权行为和用于商业目的财产不给与豁免。绝对豁免主义认为主权国家之间是独立的,平等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所以,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无论其性质如何,均应享有豁免。二、豁免权的特征(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如果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所知悉的其它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根据刑诉法第47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一规定,其不得援引该特权而免于作证。同样,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犯诸如诽谤、伪证、包庇等罪,也不得因该特...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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