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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是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中国理论界对刑事责任性质的认定有不同的看法。影响较大的是否定评价,即认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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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免于刑事处罚是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是被告人具有一定的量刑情节,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立功等,人民法院判决免除处罚。第二,二者在适用法律上有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即对虽然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只要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要求,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没有区别 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一样的,都是因为某种法定原因,罪犯不用承受刑事处罚。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原因。
如果只是酒驾没有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不会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醉酒驾驶的,无论怎样办理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出现《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几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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