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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免于刑事处罚是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是被告人具有一定的量刑情节,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一样的,都是因为某种法定原因,罪犯不用承受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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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区别,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一个概念,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即“免予刑事处分”,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有某种特殊情况(如犯罪后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罚。其前提是确认犯罪分子有罪,因此虽不判处刑罚,仍可给予其他处分。我国刑法规定了免除处罚的情节。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也有免除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情节作了规定。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预备犯;犯罪后自首的;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区别是这样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一、两者根据的法律免除刑事处罚所是根据《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无罪判决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二,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适用免除刑事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一)案件事实明确,证据充分,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有罪判决(二)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无法成立的无罪判决。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无罪和证据不足的,必须作出无罪判决。三,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免于刑事处罚仍构成刑事犯罪,会保留案底。无罪判决的法律结果是,嫌疑犯被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无罪,自然不用负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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