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是外交代表在中国境内享受的一种特殊权利。刑事豁免权的特征包括职业特权、程序性权利、不可放弃权。豁免权是控辩式和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
一、外交豁免权是啥
外交豁免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
二、刑事豁免权的特征
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
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
3.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实体公正及程序公正,从而实现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之根本任务。
三、总统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总统豁免权的确切含义是,总统可以在自认为满足国会设定条件的前提下,以个案为单位暂时中止某一法律条款的效力,同时须将其决定通知国会。这一解释本身并非来自于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对总统行使豁免权的实例分析。
在国会每年通过的大量法律中,有不少都会涉及到总统豁免权。其中对于这一权力的行使条件、权限范围、有效期限、延期方式等细节都有不同规定。总统豁免权这一概念本身只是一种抽象的广义的权力类别,只有深入到每一部法律的具体规定中,才能了解其各不相同的实际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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