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价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货款两倍的赔偿责任。第一部分:实际损失的赔偿,即赔偿您目前所购房屋的损失(如果是50万,现在是100万),即100万-50万=50万。第二部分:惩罚性赔偿,即除第一部分的实际损失外,卖方还必须向你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但最高金额不能支付你所支付的货款。如果你已经支付了30万,那么惩罚性赔偿金可以高达30万,但法院可能不会支付这么多。也就是说,你最多可以要求卖方赔偿50+30=80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货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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