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收集的证据的有:
1、借据;
2、借款人银行账户流水;
3、夫妻日常生活、收入、费用等证据;
4、借款人保证书、承诺书;
5、借款人被多人追债的照片、短信、电话录音、具体金额等证据;
6、借款人债务用途证据;
7、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记录;
8、债权人和举债人的举证责任执行情况。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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