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立新社区明珠花园小区的3位业主,因拒缴物业费,近日被小区的物业公司——诸暨市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法院调解,最后裁定3位业主应及时缴清相应的物业费用。日前,业主已将拖欠的物业费全部上缴给物业公司,持续了近一年的物业拖欠风波总算平息。
业主:
拒交物业费事出有因
海佳物业公司2008年入驻明珠花园,物业公司之所以将3位业主告上法庭,是因为这些业主拖欠的是2008年的全年物业费用。这3位业主均摆出了自己的“理由”。一位业主是因为停在小区里的电动车被盗;另一位是因为顶楼漏水;还有一位是因为卫生间的设施问题。他们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都是因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所导致。
物业:
起诉业主迫不得已
海佳物业公司的经理寿明说,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也是迫不得已,谁都不想激化矛盾,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后来公司下过催缴函,张贴过通知、律师催缴函,但仍有部分业主不交费,迫于无奈,他们只得采取这种方式。他认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用是没有道理的,像电瓶车被盗并不是发生在他们物业接手的时候;而屋顶漏水等情况,这也是业主和房产公司之间的纠纷,并不涉及到物业服务的范围,也不是物业公司能够解决的。
寿经理说,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买单,至于物业服务业主不满意,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物业服务是一种消费,为了将小区物业更规范合理,和业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也是比较公平和合理的。
律师:
权利义务落到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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