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9日讯(记者任金梅通讯员法宣)爱车停小区内被喷漆,吴某想调取小区录像查找“黑手”,却得知小区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吴某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而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吴某2004年5月份入住崂山区一小区,与小区物业青岛某物业公司签了物业服务合同,2007年起,吴某就没再支付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2000余元物业费和300余元的滞纳金。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尽快支付这些费用。吴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
吴某上诉时表示,2007年4月6日凌晨,自己的私家车停放在小区里,被人喷了油漆。“车辆就停在监控探头视线范围内,打电话报警后,民警想通过小区录像查找线索,可物业公司却说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导致警方无法找到肇事者,我的损失也没法挽回。”另外,吴某还提出,小区物业自2006年开始,就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划设停车位,出租收费,物业公司占用公共道路侵害了自己作为业主的权利。
青岛某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辩称:“吴某认为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受损承担一部分赔偿,这要另案处理,不能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法院认可了物业公司方面的说法,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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