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过错是免责事由。所谓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具有的主观过错。
(一)第三人过错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1、第三人过错主体是第三人;
2、第三人与当事人没有过错联系,即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3、第三人过错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依据,或者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依据。
(二)第三人过错有哪些类型
1、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过错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过错时减轻被告相关责任的事由。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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