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过错有什么特征
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具有的主观过错。
第三人过错有以下特征:
1、第三人过错主体是第三人;
2、第三人与当事人没有过错联系,即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3、第三人过错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依据,或者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依据。
二、什么是第三人过错
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具有的主观过错。同时也是从纯粹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的客观联系。第三人过错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过错时减轻被告相关责任的事由;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三、民法典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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