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概念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概念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免责事由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免责事由如下: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失的;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失的;
5.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6.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7.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8.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三、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投保的注意事项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投保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应注意选择购买渠道,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代理人要选择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全面地了解各保险公司的特点,再进行选择。
2.购买保险产品,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不要重复投保、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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