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日前已获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今年拟新立《生育保险条例》等20个立法项目。根据拟新立的《生育保险条例》,深圳新妈妈除了可以通过保险解决生育医疗费用外,还有望领到生育津贴。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生育保险条例》是今年的重要立法之一。生育保险制度是通过企业缴费、生育期间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待遇,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过去深圳一直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仅通过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设置生育医疗保险形式以解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
随着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施行,深圳原有的做法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以特区立法形式规范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记者了解到,拟新立的《生育保险条例》将建立与深圳经济发展、人口政策相适应的具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单独筹资和管理的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津贴相关知识——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包括:①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生育补贴,②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③一次性补贴;能够领取生育津贴的女士,都必须正常购买社保,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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