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2)背书连续,即从票据上收款人开始,在票据上签名的各个背书人和被背书人连续相接;
3)受让人为善意,对让与人是无处分权人不知情而且也已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
4)取得票据必须支付对价。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
(二)、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
(三)、受让人取得的票据须在形式上完整,且符合法律规定。
(四)必须有票据丧失占有的事实。
(五)取得票据无恶意且无重大过失。
(六)必须给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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