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需要做的事情如下:
一、清算准备工作: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二、在公司清算前,应当于公司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一致的。
三、在公司注销清算过程中,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
四、在公司注销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
怎么清算注销公司
破产清算注销流程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5)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7)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8)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9)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3)销售公告,在45日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司注销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进行破产清算的,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就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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