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然后是对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审查。第一、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1、归责原则: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2、举证责任: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第二、托运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或者有关文件的,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违反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
3、未妥善包装货物致使他人财产、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收货人不明或因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三、收货人责任。
1、未付清应由其支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运输、保管费用的,应支付该费用并缴纳滞纳金;
2、逾期提取货物的,应当支付保管费;受领货物的过程中导致运输工具、设备或者第三人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承运人或第三人的损失。
一、运满满订的货下完货不给运费怎么办
运满满订的货下完货不给运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运费。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货物的保管费用或其它费用的,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可以扣货。如果承运人、收货人及托运人对于不支付货物保管费用或运费及其它费用的处理方法另有约定,承运人就不能扣留货物,否则就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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