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资基数是当月的工资么?
加班工资基数一般是按当月工资来进行计算,但具体的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不能仅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但应扣除前月的加班费和伙食补助等。
4、当月奖金应当与当月工资合并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每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1.75天、平均小时数按174小时计算
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6、综合计算工时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二、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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