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是群众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同时也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以及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工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等。
该公司设立的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几年
根据工会法某公司设立的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可以为三年或五年。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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