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工亡待遇标准,并设计了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区、市)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区、市)月平均工资计发。
游长安律师认为,这是一种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保障了低收入水平地区的职工权益。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的月平均工资要高于欠发达地区的平均工资,按照第一种方案,一些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落后地区的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得到提高,而对高于省平均工资的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则没有影响。
第二种方案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至8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比原来的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大增加。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肖胜方律师算了一笔账。广州2008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80元,如果按照现行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181440元至226800元,而按照草案的新标准,工亡补助金标准则提高到为226800元至3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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