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找到一份新工作让李小姐很高兴,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她发现,公司提供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应“自愿”放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其他补贴的权利
李女士询问,公司有几十名员工签订了这样的劳动合同,“如果我不签这个合同,就意味着我将失去工作,所以我必须签字。”李小姐很无奈
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说,由于公司办杂志,员工的工作时间很灵活,很难计算加班时间。李小姐不同意这个解释。她说,公司各个岗位都实行计时制,不存在“弹性工作时间”的情况。而且,公司的销售、行政等部门的员工,即使一天加班几个小时,也没有休息的权利
那么,员工与公司签订的“自愿加班”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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