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金额和量刑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的计算规定,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数额。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有哪些?
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具体程序如下:首先,对违法所得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其次,检察机关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然后,法院受理、并进行公告;最后法院作出裁定,终止审理和返还财产。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对于围标陪标人员的处罚
对于围标陪标人员的处罚如下: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收入如何定罪?
一般通过违法经营所得的叫违法所得(如无照、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收入叫非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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