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遇到以下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1、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存在缺陷;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房屋漏水的,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违章建筑、承重墙拆除等违法行为未及时有效制止;
4、未履行安全义务。如果财产被盗,车辆被盗,被划;在社区被第三人侵犯;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犯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非法闯入业主住宅的,非法停电、停水、停气;
7、物业公司超越职权,如擅自利用社区公共场所、设施谋取不当利益等。
什么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会支持?
下列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会支持:
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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