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班费用需依据劳动力在每个月经得的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日内的加班情况,其所需支付的加班费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月工资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再乘以加班时长与1.5倍相乘;而对于双休日的加班情况,同样可以利用上述公式进行计算,但需要把“1”换成“2”;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则需将“1”替换为“3”,由此便可得到所需支付的加班费金额。
就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而言,通常包含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此外,如有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和电子邮件也可作为有效佐证。
然而,针对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国务院出台的《劳动法》中的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当出现排班人员在实践中延长了工作时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向他们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如果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员工工作并无法对其进行补休的话,企业应向这些员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同样地,若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安排员工工作的话,企业也应向对方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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