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时间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即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1天(5月1日);
5、端午,1天(农历端午当天);
6、中秋,1天(农历中秋当天);
7、国庆,3天(10月1、2、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军,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1天;3、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探亲假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与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与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上述假期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但不包括路程假期。
五、产假及哺乳期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并给与男方15天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因而,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与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全勤,工资奖金照发。
有不满1周岁因而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次劳动时间内给与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次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六、婚丧假
一般婚假为3天,晚婚的,增加20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是晚婚。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为3天;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以给与3天丧假。
婚假与丧假期限不包括路程假。路程较远的,可以另行给与路程假。
七、事假、病假
普通的事假、病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确定。可以适当扣除工资,但实际发放不得低于80%。
因工伤、大病等需要治疗的,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