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买方已经进行了催告,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后,卖方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
2.卖方在合同签署之后没有向买方透露其已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了第三方,导致买方无法获取该房屋。
3.当房屋交由买方使用时,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这个差异的绝对值超过了3%。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现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也可视为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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