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避孕药品和工具、旧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育的进口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个人销售自己使用的东西、与残疾人有关的增值税征收项目、国有粮食企业征收增值税项目等,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农产品,指的是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生产活动,以及个人直接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这些农产品必须符合税法规定范围,属于初级农产品的范畴。2、避孕药品和工具。3、旧书。具体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育的进口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免费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商店)销售自己使用的东西。7、与残疾人有关的增值税征收项目。8、国有粮食企业征收增值税项目等。
哪些避孕药品和工具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也明确规定,自2018年12月31日起,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增值税。这些药品和工具的使用有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对于生产、销售这些药品和工具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来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有利于促进艾滋病疫情的控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农产品、避孕药品和工具、旧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育的进口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免费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与残疾人有关的增值税征收项目、国有粮食企业征收增值税项目等,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也明确规定,自2018年12月31日起,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增值税。因此,对于生产、销售这些药品和工具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来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有利于促进艾滋病疫情的控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全文8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