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不满意,能否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时间:2023-07-07 16:52:01 2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物业不做事可以先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反映进行沟通和协调,处理不了再向房管局单位反映,再处理不了就去住建局投诉。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首要目的是维护所有业主的利益,同时也用来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运作。

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方面的工作: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建设、市场监管、物业管理、房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变化和监管执行。

辖区人民政府是直接管辖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文化建设、政策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因此,小区物业可以找到辖区内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其提出申诉。

物业费不住可以不交吗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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