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范围及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能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企业:
1.符合本市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且达到小型企业以上规模;
2.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训练管理;
3.企业和在职职工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严格遵守国家对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4.能持续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且年度见习训练岗位不少于10个。
见习基地当期接收见习人员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办理材料
(一)《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注: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程序:
符合见习基地条件的,可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授予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材料受理、审核)
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11楼1112室
电话:(0756)2125692
(二)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材料受理)
地址: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3楼9窗口
电话:(0756)8582212
全文6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