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学生到原毕业学校查询毕业纪录属实后,由学校在学历鉴定书上盖章;
2、学生持学校盖章后的学历鉴定书到学校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查实盖章确认。
3、市直属高中学校毕业生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二、注意事项
1、遗失毕业证书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学历鉴定;
2、盖章必须依照“毕业学校——区教育部门、市教育局”的顺序办理;
3、原毕业证书验核章上字迹不清楚的,学生可以致电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2121306。
珠海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学办事指南
一、转入
(一)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包括“地址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合法监护人个人户口页”四项内容;
2、父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父母所在单位属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属科级(含科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或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居住地镇或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证明;
3、《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
4、由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学籍档案册及学籍表。
(二)办理程序
1、由学生到学校填写《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学校受理后,参加转学摸底测试;
2、经测试合格,学校同意接收就读后,学生方可携带各有关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正式办理转学手续(复印件交学校备案,原件核对后退还)。
3、学校教务处须于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校所有转入学生的转学材料汇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备案(区属学校转学材料需先经区教育部门核准)。
(三)办理时间
寒、暑假期间(具体安排由各学校自行决定)。原则上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
(四)注意事项
1、各普通高中只接收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在市外就读学生的转学;本市普通高中在校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至市内其它普通高中。
2、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3、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均不接收就读。
4、未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的转入学生,不具有正式学籍,一律不予发放毕(肄)业证书。
二、转出
(一)需提供的材料
1、转学申请书;
2、欲转入学校同意接受就读的函。
(二)办理程序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区属学校先经区教育部门核准)。
(三)办理时间
每年寒、暑假期间,学期中间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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