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中生转校指南
时间:2023-05-09 21:22:28 4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程序

1、学生到原毕业学校查询毕业纪录属实后,由学校在学历鉴定书上盖章;

2、学生持学校盖章后的学历鉴定书到学校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查实盖章确认。

3、市直属高中学校毕业生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二、注意事项

1、遗失毕业证书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学历鉴定;

2、盖章必须依照“毕业学校——区教育部门、市教育局”的顺序办理;

3、原毕业证书验核章上字迹不清楚的,学生可以致电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2121306。

珠海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学办事指南

一、转入

(一)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包括“地址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合法监护人个人户口页”四项内容;

2、父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父母所在单位属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属科级(含科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或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居住地镇或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证明;

3、《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

4、由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学籍档案册及学籍表。

(二)办理程序

1、由学生到学校填写《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学校受理后,参加转学摸底测试;

2、经测试合格,学校同意接收就读后,学生方可携带各有关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正式办理转学手续(复印件交学校备案,原件核对后退还)。

3、学校教务处须于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校所有转入学生的转学材料汇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备案(区属学校转学材料需先经区教育部门核准)。

(三)办理时间

寒、暑假期间(具体安排由各学校自行决定)。原则上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

(四)注意事项

1、各普通高中只接收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在市外就读学生的转学;本市普通高中在校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至市内其它普通高中。

2、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3、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均不接收就读。

4、未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的转入学生,不具有正式学籍,一律不予发放毕(肄)业证书。

二、转出

(一)需提供的材料

1、转学申请书;

2、欲转入学校同意接受就读的函。

(二)办理程序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区属学校先经区教育部门核准)。

(三)办理时间

每年寒、暑假期间,学期中间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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