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及程序:
(一)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迁入户口的:
1、入户所需资料:
(1)填写规范的《户口迁移证;
(2)《新生录取名册;
(3)《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
(4)迁入地《户口簿。
2、办理程序:
由各招生学校持上述资料统一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需要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市外学生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户口不要求迁入我市的:
入学后,由学校登记造册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三)我市学生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迁出户口的:
持本人《户口簿和《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派出所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公民身份号码,加盖户口专用章并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我市学生考入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要求迁出户口的:
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须持《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1、办理所需资料(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户口簿;
(2)《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咨询电话:0756—86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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