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这一年,个人成为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有监护人。监护人的选择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18岁这一年,意味着个人已步入成年人行列。在此情况下,对于成年人来说,没有必要再寻求他人监护了。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存在监护人的说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按照顺序确定。首先,配偶有监护能力的,应首先考虑配偶。如果配偶没有监护能力,则需要考虑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如果以上近亲属也没有监护能力,则需要考虑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但需要得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但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
18岁这一年,个人已步入成年人行列。对于成年人来说,没有必要再寻求他人监护了。但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存在监护人的说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具体监护人的顺序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但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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