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监护人按如下情况确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
2、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友作为监护人;
3、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应是什么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
1、父母;
2、祖父母、祖父母;
3、兄弟姐妹;
4、其他愿意承担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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