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收工程款
时间:2023-06-27 21:11:40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办理纳税、收取预付工程款,做好收款台账。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收款按合同约定收取,原则上预收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价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收。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责任义务:

(一)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三)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四)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二)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三)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四)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二、目前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违约责任是什么

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是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还有就是恢复原状的。工程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的支付的金额,施工违约合同协议书是需要承担违约金或者是利用一些其他的方式来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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