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预付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合同工程施工采购材料、工程设备、采购或租赁施工设备、建设临时设施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所需的款项。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承包工程,需要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资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拨付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备料资金,构成施工企业为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所需的营运资金。预付款还可以包含动员费,用于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此外,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有关:对于所有材料项目,预付款金额确定后,建设单位将一次或分次向施工企业支付备料。对承包地方材料工程:需确定供料范围及备料比例,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对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单位无需预付备料款。预付款的相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还款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
支付预付工程款一定要取得履约担保吗
支付预付工程款必须取得履约担保吗?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是指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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