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预收工程款
时间:2023-02-18 19:21:03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了及时补偿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反映施工生产活动的经营成果,在采用分旬或月中预支、月末或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下,施工企业可以按照每旬或半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填制工程价款预支帐单,向建设单位预收工程款。

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预收的工程款,应在月终或竣工结算时,全部从应收的工程价款中扣还,并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列明应扣除的预收工程款数额。在施工企业会计中,预收工程款的收取和扣还,应设置预收工程款帐户核算。贷方登记按照工程进度于每旬末或月中向建设单位预收的工程款,借方登记工程价款结算时,从应收的工程款中扣还的预收工程款。月末一般应无余额。但对于竣工时一次结算的工程,月末则有余额,反映尚未扣还的预收工程款。对于预收工程款,施工企业还应按建设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一、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一是预收工程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按照财税[2017]58号文件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或总包方预付的工程款只需要预缴增值税,暂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之所以如此修改,主要是考虑到预收工程款时,尚未取得进项税,增值税会被提前缴纳。那么,预收款到底何时产生纳税义务?笔者认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着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对工程价款的不断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便达到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的纳税义务时间,这时预收的工程款陆续产生纳税义务。当然,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预收到工程款时,给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开具了征税的建筑服务发票,这时符合了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全部开票金额便立即产生了纳税义务。

二、分公司可以收工程款吗

不可以,需要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代收工程款。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样就可能在某些方面和总公司有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签订购销合同也正常。另外,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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